新聞公報

 

 

豁免語文能力要求將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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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五日)表示,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豁免語文能力要求的第二輪申請將於星期三(三月七日)展開。

  發言人說,所有在提供全面課程的公營或私立中、小學任教的在職教師,如符合有關資格,均可申請豁免語文能力的要求。

  發言人說:「他們可於三月七日至四月六日期間,將豁免申請書交回教育署語文能力評核組。」

  「申請豁免的詳情已刊載於教育署通函第502/2000號。簡單來說,持有相關學位及曾接受相關師資培訓的教師,將被視為已獲取語文能力水平的第三級,達到基本的要求。」

  「政府已制定一份相關學位及師資培訓的豁免名單,並已設立一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可獲豁免相關的等同學位。」

  「在普通話方面,在香港考試局高級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的教師,將被視為在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試的能力達到第三級的水平。」

  「至於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取得二級乙等或以上成績的教師,將被視為在口試的能力達到第三級的水平。」

  「上述有關資料亦將於教育署通函第55/2001號刊載。該通函將於三月七日發放,並存放於教育署網頁內(網址:http://www.ed.gov.hk)。」

  發言人補充表示,教育署已將第一輪豁免語文能力要求的申請結果,通知有關個別的申請人。

  發言人說:「在接獲的2080個豁免英文科語文能力要求的申請中,約百分之七十五,即1560個申請獲得豁免。普通話方面,共有497名普通話科教師申請豁免,當中約百分之九十四,即468個申請獲得豁免部分試卷。」

  「未能獲得豁免的申請人可在發布申請結果後的兩個星期內,按需要提供的額外資料,以書面形式透過教育署語文能力評核組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在約兩個月內收到上訴結果的通知。」

  「獲得豁免的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若符合發還培訓款項的條件,仍可分別申請一萬三千元及一萬元的培訓資助。」

  「他們可利用該筆資助報讀有關提升教師專業的課程。一份深造課程的名單已存放在語言能力評核網頁,方便教師參考,網址為:http://www.ed.gov.hk。」

二○○一年三月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