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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決心銳意打擊三合會活動,並會密切留意那些正在擴張的三合會社團。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曾偉雄今(三月四日)日於記者會上講述三月二日的一項突擊行動時作上述表示,行動中警方共拘捕涉嫌干犯三合會有關罪行的一百名男子。
曾偉雄說:「警方就一個正在擴展的三合會進行深入調查後,在三月二日傍晚時間展開行動,行動中共出動約一百四十名隸屬於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水警總區的警務人員以及七艘水警輪。」
「警方搜查一艘泊於銅鑼灣避風塘對開的船隻,並於船上拘捕一百名男子,年齡介乎十五至八十二歲,他們因涉嫌參與三合會社團的集會或身為三合會成員被捕。」
被捕者當中,只有一名十五歲及兩名十六歲,其他大部份--即八十六名被捕者為三十歲或以上人士。
「我們相信該三合會社團的大部份領袖已被警方拘捕,並相信已阻止了他們一個選舉領導人的儀式。」曾偉雄說。
警方於行動期間檢獲大量證物包括文件、手提電話、傳呼機、銀行存摺及一些用於三合會儀式的物件。
曾偉雄說:「是次突擊行動清楚表明警方打擊三合會活動的決心,尤其是這類正在擴張的三合會社團。」
曾偉雄亦表示過去十年,有關三合會的罪行佔整體罪案少於百分之四。於二○○○年,數字更回落到百分之三點二。
警方會不遺餘力打擊三合會有關罪行,並會把任何意圖挑戰香港法律者繩之以法。
被捕男子當中,十五名年齡介乎十五至七十二歲的男子已被控以參與三合會社團的集會。
他們將於明日(三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其他被捕人等則將會獲准保釋外出等候進一步調查。
根據《社團條例》第十九(二)條,任何三合會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三合會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十五年。
根據《社團條例》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如屬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參加三合會社團的集會,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則可被判處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七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續第二號 完 二○○一年三月四日(星期日) 下午六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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