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一題:折卸工程的消減污染措施

******************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清拆樓宇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負責清拆「荃灣七街」樓宇的工程承辦商

(i) 有否在地盤內、外進行定期空氣測試,監測空氣中的石棉塵埃濃度;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ii) 有何措施減低該項清拆工程所產生的塵埃、噪音及污水等對附近居民所造成的滋擾;及

(二) 有否計劃要求日後進行的大型清拆工程(例如即將進行的華基工業大廈清拆工程)的承建商必須採取措施,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i) 關於荃灣七街的樓宇清拆工程,土地發展公司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聘請的註冊石棉承辦商,須定期在地盤範圍內及附近測量空氣中的石棉纖維濃度。 到目前為止,測量結果顯示石棉纖維濃度並沒有超出法例要求的上限, 即每一百毫升的空氣中不得含有超過一條石棉纖維。 另外,環境保護署亦定期視察有關工程的施工情況,和進行額外測量以驗證承辦商的測量結果。 到目前為止,該署進行的額外測量亦顯示地盤範圍內和附近空氣中的石棉纖維濃度並沒有超出法例的要求。

(ii) 負責清拆荃灣七街樓宇的承辦商在進行拆卸工程時,除了要遵守《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外,還要遵守其他有關消減環境污染的法例,如《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噪音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等,以減低該項清拆工程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對附近居民的滋擾。

  承辦商須依照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採取適當的防塵措施,以減少清拆工程所引致的塵埃散發,措施包括在進行拆卸工程的範圍內灑水,並覆蓋或遮蔽易生塵埃的物料堆等以減低塵埃飛揚。就任何靠緊或朝向街道、人行通道或其他公眾可達露天範圍、或要拆卸的建築物的外牆而言,須使用不滲透的隔塵板或隔塵布圍蔽整幅外牆,而圍蔽的高度須超出被拆卸構築物的最高水平至少一米。

  至於噪音方面,承建商在可能情況下,須採用低噪音的機動設備。此外,如在採用空氣壓縮機時,引擎嵌板必須關閉,並於破碎機裝上消聲器。為減低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環境保護署一般只容許承辦商於非假期的早上七時至晚間七時進行清拆工程。

  在污水排放方面,承辦商已向環境保護署申領排污牌照,並須嚴格遵守牌照內的有關規定。簡單而言,所有從地盤產生的污水,都必須經過適當的污水處理程序,達至牌照上的污水排放標準,才可於指定的污水排放位置排放。

(二) 所有清拆樓宇的承辦商於進行工程時,均須採取上述的消減環境污染措施,確保公眾安全及減少對他們所可能產生的滋擾。 環境保護署的有關地區污染辦事處職員會於日常巡查中密切監察地盤運作,以確保承辦商採取上列的消減環境污染措施。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