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第五題:國際盛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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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經濟局局長李淑儀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1998年設立國際盛事基金,資助在本港舉辦國際盛事,作為推廣旅遊業的一項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採取甚麼評審準則,以決定由該基金資助某項國際盛事;

(二) 至今為止,該基金曾資助哪些國際盛事;對每項國際盛事提供資助所施加的主要條件及條款,以及該基金現時的餘額為何;及

(三) 該等獲資助的國際盛事為本港帶來的旅客及旅遊業收益數目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國際盛事基金是一項政府向香港旅遊協會(旅協)提供的一億元循環備用信貸,為期五年。旅協成立了一個國際盛事基金策劃委員會(委員會)負責管轄基金的工作。

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協助推廣在香港舉行有號召力的國際盛事,吸引旅客訪港,提升香港為「亞洲盛事之都」的形象。基金可為主辦機構提供三種資助,包括注資、直接撥款贊助及貸款(貸款利息按市場或優惠利率計算,或免息)。此外,基金可為來港舉行的盛事提供實質支援,包括在海外與本地進行市場推廣及宣傳計劃,以助提高盛事的知名度及增加票房收益。

因應基金的主要目標,委員會及旅協訂定了一系列的評核準則,以決定是否由基金支持個別盛事。每項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詳加考慮,而符合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指引可獲視為達到基金的目標﹕

(1) 只在香港舉行,或以香港為巡迴表演的首站(或在某些情況下,以香港為巡迴表演的終站);

(2) 能吸引國際電視傳媒廣泛報道;

(3) 定期舉行的盛事,或有機會發展成為每年一度的盛事;

(4) 定期舉行的盛事,活動名稱有「香港」的字眼;

(5) 舉辦多天或多月的盛事;如果是為期只有一或兩天的盛事,必須有潛力吸引超過一萬名觀眾;

(6) 舉行日期能配合香港旅遊業的旺淡季;及

(7) 具備其他能夠符合基金資助目標的吸引之處。

此外,主辦機構所提交之建議書及財政預算的可行性須獲委員會及旅協通過,同時,委員會亦必須認同主辦機構有舉辦有關盛事之能力,否則主辦機構的申請將不會被考慮。

(二) 至今為止,基金曾支持十二項盛事,這些活動性質各有不同,包括體育項目、娛樂項目及展覽等,總數貸款達2 470萬元。所獲協助的資料已簡載於附件。截至現時為止,基金尚有可動用款項9 300萬港元。

(三) 由於旅協將獲基金支持的活動涵蓋於「環球盛事�嶺誚縑v推廣計劃之內,並就該推廣計劃的成效進行評估,故旅協未必會就每一項獲基金資助的活動進行獨立評估。(「環球盛事�嶺誚縑v是一項向海外市場推廣盛事的計劃)旅協估計,附件上首四項已舉行的盛事及香港歐陸白色聖誕共吸引了約四萬一千名海外旅客。按有關盛事所舉辦的年份內的旅客人均消費計算,旅遊業收益估計約有一億九千萬港元。

除了量化個別盛事所帶來的得益,整體來說,國際級的盛事亦可為香港帶來無形的得益。盛事可加強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的吸引力。此外,盛事可增加在國際間宣傳香港的機會。

完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