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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危險狗隻規例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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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危險狗隻規例》(第167章,附屬法例)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該規例於去年生效以來:

(一) 有多少名畜養狗隻人士因違反該規例而被檢控,而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平均罰則為何;

(二) 有多少頭大型狗隻已通過漁農自然護理署就豁免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或束縛的規定而設立的考試;及

(三) 當局如何執行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或束縛的規定?

答覆:

(一) 《貓狗條例》下的《危險狗隻規例》內有關規管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的條文,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生效,規管大型狗隻的條文則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生效。至今並無畜養狗隻人士因違反以上的條文而被檢控或定罪。

(二) 至現時為止,已有167頭大型狗隻通過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

舉辦的豁免規管考試。

(三) 為執行《貓狗條例》和《危險狗隻規例》的條文,包括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或束縛的規定,漁護署人員經常巡查公眾地方,包括畜養狗隻人士最常帶狗隻散步的地點,每月巡查次數由200至300次不等。該署人員也會就市民的投訴展開調查。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