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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移送香港居民及內地人士返回其居住地繼續服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在內地服刑的香港居民數目;若然,數目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盡快查明數目;
(二) 現時在本港服刑的內地人士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人並非純粹因為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被判刑;及
(三) 特區政府有否就訂立移送囚犯協議與內地有關當局進行討論;若有,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據了解,正在內地服刑的港人約有五百名,其中超過三百名在廣東省服刑,其他則較為零散地分佈在不同省份。我們希望透過與內地有關當局的業務聯繫,盡快掌握港人在內地服刑的更具體資料。
(二) 截至本年一月底,在香港服刑的內地人士共有2 681名,約佔全港在囚人數百分之二十二,其中共有1 413名並非純粹因為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被判刑。
(三) 把被判刑人送回原居地繼續服刑,讓該等人士重返他們熟悉及沒有語言障礙的環境,並可讓親友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香港法例第513章)只規管香港特區與中國以外其他地區進行移管被判刑人。要與內地進行相互移管被判刑人,我們可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與內地有關當局議定適當安排,並透過制定本地法例落實。保安局於去年兩度和內地當局舉行會議,討論兩地相互移管被判刑人安排的原則及執行程序,討論進展良好。我們期望雙方能盡早達成合作安排,並把有關安排落實,讓被判刑人可按其意願,申請返回原居地繼續服刑。
完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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