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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壎芵p第三行動科助理署長勞月儀今日(二月一日)警告,從事非法燒臘活動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
勞月儀就本星期初一宗法庭裁判作以上表示。一名男子因在元朗經營非法燒臘工場,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以入獄兩個月。
該名四十八歲的李姓被告於本年一月六日一次突擊行動中被拘捕,他被發現在元朗大棠一間約三百平方米的石屋經營非法燒臘工場。
行動中,執法人員檢獲共五千公斤生肉及燒臘、六個烤爐及三十罐石油氣。
除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外,該名被告更被加控食物製造廠環境不潔的罪名。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該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分別判以入獄兩個月及一個月,同期執行。此外,所有呈堂證供亦被充公。
勞月儀重申:「本署新界區特遣隊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燒臘工場經營者,以保障公眾健康。」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一三二章)的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士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罰款五萬元、入獄六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她補充說:「除加強執法外,本署亦鼓勵市民,如發現該等非法活動應積極向本署舉報,熱線電話為二八六八 ○○○○,一切資料均會保密。」
完
二○○一年二月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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