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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接收一名從美國引渡回港的四十九歲男子,他因涉及多宗共一百九十六萬元的欺詐案而被香港警方通緝。
該名男子為一間電腦零售公司的負責人,他涉嫌在一九九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向十五個電腦供應商,行騙共值一百九十六萬元的電腦產品。
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公司訂貨後以期票繳款,其後支票因未有足夠存款或戶口已取消而不能兌現。該名男子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與家人離港前往加拿大。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已在美國居住。
警方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應落案起訴該名男子三十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名,法律意見亦認為適合安排引渡該名男子回港。
應香港政府要求,該名男子在美國康乃狄格州被捕。但美國地方法院其後接納該男子的申請,認為並無司法條例從美國引渡罪犯回港。美國司法部代香港特區政府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結果上訴法院於二○○○年五月推翻地方法院的裁決,及於二○○○年八月,進一步拒絕該男子所提出的重審。最後於二○○一年一月由美國國務卿簽發有關引渡令。
事實上,美國上訴法院的判決使到美國國會於一九九七年十月通過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引渡協議得以維護並可視為雙方引渡協議的里程碑。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兩名警務人員從美國紐約把疑犯帶返香港,並於今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將該名男子拘捕及起訴。
疑犯將於明日(一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就是次成功將罪犯引渡回港,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向海外執法機構尋求協助,以引渡在逃疑犯回港。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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