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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提醒汽車車主不要改裝其車窗玻璃,並須確保所裝配的安全玻璃的透明度能使車內人和物皆清晰可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道路安全(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要求車頭擋風玻璃的透明度須為百分之七十五或以上,而側窗及後窗玻璃的透明度則至少為百分之七十。」
市民如發現有汽車裝上不透光的暗色玻璃,可向運輸署車輛檢驗辦事處舉報。車輛檢驗辦事處會向車主發出車輛檢驗令,要求車主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將車輛送往運輸署車輛檢驗中心接受檢驗。如發現該車輛的確裝有不合規格的暗色玻璃,該中心會向車主或其代表發出車輛修理令,要求他們更換玻璃。
如車主違反有關法例,其行車証將會被吊銷。
完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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