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香港與內地的警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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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報章報導去年五月起有五十七批共一百四十八名內地公安人員來港調查案件,警方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作出以下回應:

  「香港與內地在警務方面的合作一直按照國際刑警的做法並通過國際刑警進行。回歸後,雙方同意繼續沿用相同的合作模式及渠道去打擊跨境犯罪活動。

  雙方的合作是建基於嚴格遵守有關法例的規定及尊重當地的司法管轄權,特別是內地公安人員不得在港行使司法管轄權,反之亦然。

  香港與內地的警務合作均須透過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及內地公安機關在事先知會的情況下,作出協調及安排。雙方合作的範圍包括通過合法途徑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會見願意接受查詢的證人或疑犯。

  去年香港警方共接待一百七十二個來自內地公安機關的調查代表團,並提供適當協助;同時,香港警方則有一百零七個調查代表團以相同模式前往國內,並獲得內地公安機關協助。

  上述互相要求提供協助的案件包括商業罪案、毒品案件、與三合會有關案件及暴力罪案等。

  以上的合作均在行之已久而證明有效的模式下進行。這與香港和其他司法區的警務合作模式一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晚上十一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