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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機場管理局接受煙草公司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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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勞永樂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答覆:

問題:

  據報,機場管理局曾接受一間煙草公司240萬元捐助,用以改善機場內一個吸煙候機室的環境及設施;舒適的環境可能使吸煙人士在吸煙候機室內逗留更長時間,因而增加吸煙數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機場管理局接受煙草公司捐助的做法,有否違背政府的反吸煙政策;若評估為有違背,會採取甚麼行動;若評估為沒有違背,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直以來,政府的反吸煙政策是不鼓勵吸煙,以及盡量使市民免受二手煙的影響。我們採取循序漸進的步伐,在立法、宣傳及教育三方面推行措施,以落實此政策。

  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現時已有條文授權予某些地方的管理人,使他們可以視乎個別情況及需要,將所管轄地方的部分或全部區域劃為禁止吸煙區。這些地方包括食肆、學校、專上學院、香港演藝學院及香港國際機場。

  機場管理局已在機場內實施禁煙措施。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16條,除指定為吸煙區的區域外,任何人不得在限制區、客運大樓、地面運輸中心、公共運輸設施或公眾停車場內吸煙。至於題目中所提到的吸煙室,我們得悉該吸煙室設置有空氣過濾器與獨立的通風系統,以確保室內煙霧不會對機場的其他室內地方造成污染。另外,如果煙草贊助不涉及煙草廣告或其他形式的煙草產品宣傳,則不會觸犯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由於該吸煙室不會排出二手煙對客運大樓內其他乘客構成影響,有關贊助亦無涉及煙草廣告或宣傳,所以,機管局接受該項煙草公司的捐助並無抵觸政府現階段的反吸煙措施。

  從健康的角度來看,我們長期的目標還是要在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及工作間內實施全面禁煙,以進一步消除二手煙帶來的不良影響。在這方面,我們會於短期內與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的議員商討我們的建議,並隨後諮詢有關界別的意見。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