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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及署理環境食物局局長鄧國威的答覆:
問題:
去年底,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指示食品製造商回收三百種食品,原因是該等食品含有未經批准使用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人類進食含有該種稱為 「星聯粟米」 成分的食物後,可能有敏感反應,甚至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有否含該種粟米成分的食品及動物飼料在本港出售;若知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採取措施,包括聯絡食品進口商及美國的有關當局,以確保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會含有該種粟米成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設立機制,能迅速及同時從食品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回收該種粟米成分的食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美國環境保護局已批准「星聯粟米」 在動物飼料中使用,該局仍在研究「星聯粟米」是否會對人體造成過敏反應,故仍未批准在人類食物中使用。美國環境保護局的科學諮詢委員會指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證據顯示食用含有「星聯粟米」的食物會對人體有害或引致過敏反應。我們亦未接獲市民因進食含有 「星聯粟米」 的食物而引起不適的報告。
根據食物環境壎芵p和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的記錄,除了於去年九月有一批Taco shell粟米片之外,並未有其他攙雜「星聯粟米」的食品進入過本地市場。該批食物數量有限,食品商已全數交食物環境壎芵p銷毀。
至於飼料方面,本港的動物飼料大部份是由內地入口,只有百分之四來自美國。「星聯粟米」亦只佔美國總粟米產量的百分之零點三。因此,我們相信在本港的動物飼料含有此種粟米成分的機會並不大。
(二) 在知悉事件發生後,食物環境壎芵p已立即通知各進口及零售商 「星聯粟米」仍未被批准在人類食物中使用,要求他們立即收回在市面所有含 「星聯粟米」的食物,並提醒他們不要再出售含 「星聯粟米」的食物。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任何人士如出售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物環境壎芵p亦立即進行調查,並與美國駐港領事及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聯絡,瞭解情況。據了解,美國政府已採取了一連串的控制措施,包括在美國市面回收所有含 「星聯粟米」的食品,指導業界建立追查 「星聯粟米」來源的記錄系統,及收購二○○○年年度收成的「星聯粟米」,以確保 「星聯粟米」不會再被用作製造食物。此外,美國政府亦要求所有使用 「星聯粟米」的廠商,必須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及登記,才可從生產商處購買 「星聯粟米」。而所購得之 「星聯粟米」,亦只可用作動物飼料製造或作工業用途。
(三) 如果發現有任何有問題的食物流入了市面,食物環境壎芵p會立即採取控制行動,通知業界進行回收。業界若未能充份合作將有關食物回收,食物環境壎芵p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59條將懷疑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充公及銷毀。另外,有關人士亦會因涉嫌出售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而被檢控。
與此同時,食物環境壎芵p亦會通知市民,建議立刻停止食用有關的食物,以及將已購入的有問題的食物送還零售商。食物環境壎芵p會要求業界設立資訊服務,方便市民查詢。此外,亦會透過傳媒、政府網頁及電話熱線,為市民解答查詢及發放有關食物回收的最新消息。
我們亦正研究設立規管架構以推行強制食物業回收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我們會於今年內提出有關的建議。
完
二○○一年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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