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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梁耀忠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非註冊醫療專業人士刊登廣告或豎立招牌,聲稱他們能治療某種疾病(例如骨刺)或提供某種中醫專科診治服務(例如針灸治療),是否違反《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若有違反,當局曾進行何種宣傳,讓公眾人士明瞭有關規定;若沒有違反,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條例”)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制定,以規管中醫執業、中藥的使用、買賣和製造。該條例並未全部生效。根據條例,以中醫執業是指在全科、針灸或骨傷方面以傳統中醫藥學為基礎行醫。在有關條文在本年稍後生效後,任何人士如非註冊或表列中醫,但故意或虛假地冒充有資格以中醫執業或是註冊或表列中醫,即屬違反條例內有關條文。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壎芵p已通過不同途徑,向中醫業界及公眾廣泛介紹上述規定,有關的宣傳途徑包括記者會和簡介會,巡迴展覽和派發宣傳單張。在有關條文在本年稍後實施前,我們將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亦會為註冊和表列中醫制定專業守則,要求有關人士在成為註冊或表列中醫時遵守該等守則。守則會訂明規則,規管透過廣告作業務宣傳的行為。違反守則的中醫可能會被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進行紀律研訊。
現時,有關治療護理事宜的廣告亦受《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的規管。該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均不得發佈任何可能鼓勵他人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以治療該條例內指明的疾病,例如癌症、性病和愛滋病。
完
二○○一年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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