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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炳章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置屋)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單位的重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業主售回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的居屋、置屋及夾屋單位中,現時積存及可供發售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二) 是否知悉,在先前推出發售時未能售出,而現時積存及可供發售的居屋及夾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 現時有否機制協調上述的居屋、置屋及夾屋單位的重售時間、先後次序及定價事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設立此機制?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員會大約有五百個由業主售回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和四個由業主售回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單位。房屋協會並無購回任何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單位。
先前推出發售而未能售出的居屋單位現有四百七十個,而夾屋單位約有一千七百個。
當局並沒有既定機制協調居屋、租置及夾屋單位的重售事宜。這三項計劃的目的和銷售對象並不相同,重售個別計劃的單位,對其他計劃並無直接影響。當局認為毋須就單位的重售事宜設立一個協調機制。
完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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