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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提醒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非法進入他人電腦是刑事行為,違法者可被判入獄。
警方作出上述警告是由於一名十九歲男子因非法進入他人電腦及破壞一間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涉嫌刑事毀壞,今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透過,今年一月一間本地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遭大量來歷不明的非法電子訊息入侵破壞,造成其電腦系統網絡停頓九十分鐘,損失金額達三十四萬四千元。
類似的破壞在一月至四月期間亦有發生。
此外,互聯網服務公司五個互聯網客戶的戶口遭人利用,以入侵破壞海外的電腦網頁。
該互聯網服務公司於今年三月報案,商業罪案調查科電腦罪案組接手調查後,於四月在藍田一個單位內拘捕一名十九歲男子,當時男子正進行類似的違法行為。
男子其後被控八項刑事毀壞的罪行,當中五項涉及非法進入他人電腦,三項涉及破壞該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
男子於十二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刑。
今年四月三名少年因非法進入他人電腦及販賣互聯網密碼等有關罪行遭判入獄,警方發言人表示,兩宗案件的法庭裁決在一定程度上可阻嚇濫用互聯網及電腦黑客活動。
他續說,就網上商業活動的可靠性及信譽方面,電腦黑客所造成的破壞在香港引起極大的關注,他強調警方會繼續執行嚴厲行動打擊涉及互聯網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續新聞公布第七號 完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 下午九時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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