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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申領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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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梁耀忠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現時獲發傷殘津貼的長者不得申領高齡津貼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實施該政策的理據為何;

(二) 有否就該政策是否抵觸《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若有,諮詢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是否知悉平機會對該政策的具體立場;及

(三) 過去兩年,每年有多少名長者獲發傷殘津貼;當中因已獲發傷殘津貼而不得申領普通或高額高齡津貼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向該等人士發放高齡津貼,每年需多少款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行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兩部份,分別是「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計劃於一九七三年開始實施,當時名為「傷殘老弱津貼計劃」。鑑於我們認為嚴重傷殘或年老體弱的人士有額外的需要,因此這項計劃的原意是希望為有關的家庭提供一些經濟支援,以及減少這兩類人士對住院的需求。

  當時,申請人如果獲得當時的醫務壎芵p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賠償條例第一附表所定下的準則,証明他的傷殘程度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則會被視作嚴重傷殘。而申請人如是75歲或以上,則可合資格領取當時的老弱津貼。由於一般來說,老弱人士的額外需要會少於嚴重殘疾人士,因此在行政上,老弱津貼的金額定為傷殘金額的一半。而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不能同時領取的安排,就是建基於沒有人會喪失百分之一百以上工作能力的論據。

  作為同一項計劃中兩個對象不同的部份,我們的政策一向都容許申請人選擇其中任何一項津貼,但不能同時申請兩項。這是要避免出現領取雙重福利的情況。

(二) 於十一月中,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曾聯絡社會福利署(社署),而社署已向平機會提供所需的資料。但平機會並未向我們表明他們在此事的立場。與此同時,我們已諮詢法律意見,並確定有關傷殘津貼受助人不能領取高齡津貼的政策,並未有抵觸《殘疾歧視條例》。

(三) 有關65歲或以上傷殘津貼受助人的數目如下:

              截至1999年3月    截至2000年3月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32 195         35 528

的傷殘津貼受助人

  社署並沒有對那些嘗試同時申請高齡津貼的傷殘津貼受助人作出統計。事實上,社署印製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宣傳小冊子中已清楚列明申請人不可同時領取兩項津貼。而社署的職員亦會向有疑問的申請人講解有關的安排。

  由於高齡津貼與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不同,我們未能估計當中有多少傷殘津貼受助人可成功申請高齡津貼,因此亦不能預計需要多少公帑。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