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加緊管制氯胺酮法例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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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氯胺酮列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第1部內的法例將於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由行政長官指令的《二○○○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第2號)令》已於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憲報上刊登,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建議加緊管制氯胺酮,由於呈報濫用氯胺酮的人數有所上升,及考慮此藥可被利用作「約會強姦」及其他嚴重罪行的可能性。

  建議修訂生效後,氯胺酮受到的管制會一如其他危險藥物,例如海洛英及可卡因,非法進出口、製造、供應、儲存及管有氯胺酮均會受嚴厲懲處。販運及非法製造氯胺酮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

  氯胺酮現時為《毒藥表規例》第1部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3管制的毒藥。根據法例,氯胺酮只可憑醫生處方,由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的藥房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售賣。

  現時若非法管有氯胺酮,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犯罪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氯胺酮俗稱「K仔」,屬中樞神經系統鎮抑劑,在海外曾被利用作強姦及性侵犯的輔助藥物。此藥的藥力迅速,具安眠、鎮痛及令人產生幻覺的作用,在本港的一般醫藥用途是作人畜用的麻醉劑。據報氯胺酮亦被用作可卡因的代用品。

  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在一九九九年首次接獲濫用氯胺酮的個案。在二○○○年上半年,呈報濫用氯胺酮的人數有453人,較一九九九年下半年的21人上升達20倍。

  在二○○○年初檢獲氯胺酮的數字亦顯示此藥已在本港迅速成為流行的派對藥物。

  被濫用的氯胺酮大多是從非法途徑取得,或從診所、動物園或農場所貯存的禽畜藥物中偷取。氯胺酮主要是藏在不惹人懷疑的容器中,例如隱形眼鏡藥水樽內偷運來港。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