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懲教院所處理犯人財物有完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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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教署發言人強調,該署屬下院所在處理犯人的財物方面有完善的工作程序。

  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八日)回應傳媒查詢壁屋監獄於十二月四日發現失去犯人財物一事時,作以上表示。

  在十二月四日約下午五時,壁屋監獄負責保管犯人財物的職員發覺放於收押室內保管箱的一個犯人財物袋失去約四千四百美元現金。

  該院所管理當局在知悉事件後立刻下令全面核對所有犯人的財物,發現其他四個收存犯人財物的袋內共失去約八萬五千元現金。

  發言人說:「壁屋監獄監督在十一月月底時曾對犯人財物作突擊檢查,但當時並無發現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監獄當局已經向警方報案,以便進行調查是否有涉及刑事成分。

  懲教署署長亦已委任一個以一名懲教事務高級監督為首的調查委員會,對事件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發言人說,各院所處理犯人財物的程序主要包括:

(a) 由院所內一名高級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的人員負責管理犯人財物;

(b) 除特別情況需要提取外,所有犯人的財物需要存放在院所內的保險室,而只有負責保管的人員才可擁有有關的鎖匙;

(c) 財物保管人員在執行其職務時,會由一位總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的人員加以嚴密監督;

(d) 作為一項監察機制,每間院所的主管會不時突擊檢查存放在其院所內的犯人財物;

(e) 為進一步加強有關機制,懲教署總部的內部稽核小組成員亦會定期進行審查;及

(f) 署方的審核及管理策劃科亦會定期檢討這個制度,以確保其功能及效用。

被問及水警於昨晚(十二月七日)在長洲對開海面發現懲教主任葉港深的屍體一事,發言人說:「我們對葉先生的死感到難過,本署的職員關係及福利組同事已與他的家人聯絡,以便提供協助。」

「為避免對警方的調查構成任何影響,本署不能就葉先生的死和壁屋監獄失去犯人財物事件作進一步評論。」

二○○○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