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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發言人今日(星期六)就有關強積金供款界限的報導,作以下澄清﹕
「強積金計劃下的強制性供款計算方法,是由僱主及僱員各供僱員入息的百分之五。如僱員入息少於月薪四千元,則只須僱主供款﹔如僱員入息高於月薪二萬元,則僱主及僱員均只須以二萬元為基礎,各供款百分之五,即僱主供一千元,僱員自己也供一千元。
積金局目前考慮在明年向政府財經事務局提出的法例修訂,全部是技術層面的修訂,並不包括四千元及二萬元的供款界限。
目前並沒有設定的機制修訂強積金供款界限。強積金制度剛剛開展,如要修改供款界限,必須經詳細討論,尋求各方共識,並參考經濟走勢,方能制定恰當而又為各方皆能接受的機制。」
完
二○○○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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