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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富華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以何種方法計算因勞資糾紛引致停工而損失的工作日數;及
(二) 該數字是否包括並非由勞工處處理的勞資糾紛所涉及的停工日數?
答覆:
主席:
(一) 勞工處計算「因停工而損失的總工作日數」的方法,是將涉及罷工或閉廠(即僱主因發生勞資糾紛而關閉僱傭場所或暫時停止僱用原受僱的僱員)的每一宗勞資糾紛個案中的停工僱員人數,乘以該個案僱員停工的日數(停工未足一天,則按比例計算),再把所有個案的僱員停工日數相加起來,得出總數。這個計算方法在其他國家或地方亦普遍使用。
在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的十二個月期間,本港因勞資糾紛引致停工而損失的總工作日數為一千零七十一天,即每一千名有工資收入人士及受薪僱員所損失的工作日數僅為零點三五天;這數字屬全球最低之列。
(二) 一般來說,僱員及僱主都會主動要求勞工處協助調解涉及罷工或閉廠的勞資糾紛。此外,當勞工處獲悉任何勞資糾紛的消息,亦會主動聯絡勞資雙方,以幫助他們尋求解決方法。因此,絕大部分涉及罷工或閉廠的勞資糾紛,勞工處都會介入處理,而「因停工而損失的工作日數」亦已反映實際情況。
完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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