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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青少年吸食毒品和濫用精神藥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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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覆:

問題:

  關於青少年吸食毒品和濫用精神藥物(簡稱“濫用藥物”)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每三歲為一年齡組別劃分,被呈報濫用藥物的21歲或以下青少年的最新人數,以及該等數字在過去三年每年的增減幅度分別為何;

(二) 當局動用了多少資源,包括資助聘請了多少名專責輔導邊緣青少年的外展社工,以解決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及

(三) 當局有何措施防止青少年在狂歡派對或公眾地方被誘惑吸食毒品?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資料顯示,21歲或以下的濫用藥物人數,在過去三年(1997年至1999年)有下降趨勢。這趨勢在2000年上半年卻有所逆轉。詳情以書面列出,不再覆述。

(二) 要解決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這策略包括立法及執法、預防教育及宣傳、治療及康復、研究計劃和國際合作。在2000至2001年度,政府用於與禁毒有關的經常性開支共超過七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支出與青少年濫用藥物有關,包括接近四千萬元主要針對青少年的預防教育及宣傳,學校禁毒講座及以高危少年為對象的「健康新一代」計劃等。此外,過去數年,政府的禁毒基金每年撥款約二千萬元資助禁毒活動,超過百份之六十是用於主要以年青人為對象的預防教育及宣傳活動之上。

  在2000至2001年度,政府用於整體青少年的社會福利開支超過十億元。截至二○○○年十月一日為止,本港共有29支外展社工服務隊約215名外展社工;而在2000至2001年度的預算支出為一億零九百五十萬元。此外,52支綜合服務隊所提供的綜合服務當中,亦有包括外展社工服務,這些外展社工隊伍為未有參與傳統主流活動的青少年提供輔導、指引以及其他服務,包括誘導他們抗拒危險藥物的誘惑及為濫用藥物的青少年提供輔導及轉介服務等等。由於與濫用藥物有關的工作往往已融入整體服務之中,所以未能將有關支出再詳細分開列明。

(三) 防止青少年在派對或公眾地方被誘惑吸食毒品,最重要是幫助青少年對毒品有正確的認識和觀念。政府一向與非政府機關合作,到學校直接向學生宣揚禁毒信息。在1999年,由禁毒處主辦或協辦的這類活動共有1 017項,接觸學生和家長超過85 000人。活動主要介紹濫用藥物的禍害、拒絕毒品的技巧,以及健康生活的重要。此外,教育署透過正規課程將藥物教育課題融入不同學科的學習活動當中,例如小學的常識科等。

  政府亦以青少年為對象,製作針對藥物濫用問題的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又編製資訊材料介紹常被濫用的藥物,以及濫用藥物者可以求助的途徑等等。同時,政府的禁毒基金和“香港齊心同滅毒”等計劃,在審批社區團體禁毒計劃的撥款申請時,亦會優先考慮有助於引導青少年遠離毒品的建議。

  今年年初,禁毒常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專門對付青少年濫用各項精神藥物問題的專責小組,負責向政府建議各種打擊這問題的策略。專責小組已建議並推行了若干措施,包括加強管制氯胺酮(或K仔)這種愈來愈多青少年濫用的藥物、在九廣鐵路車站和羅湖管制站等加強禁毒宣傳等。目前,專責小組仍在繼續工作,預計在明年會完成任務。此外,政府亦於本年六月成立了一所藥物資源中心,為社工、教師、家長、年青人提供一站式的藥物資訊服務,及支援禁毒活動等。

今年年底政府將展開一個大型統計調查,對象包括超過十萬名中學生及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範圍包括他們吸煙、酗酒及藥物濫用的情況。調查約一年內完成,結果將有助政府進一步制定政策,以解決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

  至於社會福利署的外展服務,我剛才回答第二條問題時已有提及,在此不再復述。

  在執法方面,警務處已採取策略,務求各個警區,特別是較可能出現販賣或濫用毒品問題的警區,能夠加強情報的運用並增加軍裝執法行動的次數。此外,又派出便裝人員混入“高危”場所,例如的士高、遊戲機中心和其他娛樂場所等。

  鑑於狂歡派對和類似的跳舞派對經常與濫用藥物和其他犯罪活動拉上關係,政府在今年十月發出跳舞派對主辦單位經營守則,詳列在派對預防濫用藥物和其他罪行的指引。經營守則鼓勵主辦單位在入場券背面印上提醒參加者切勿濫用藥物的忠告字句,並在派對場地展示類似告示。守則又呼籲派對主辦單位與警方緊密合作,以防止罪案發生及保障參加者的安全。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