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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按本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生效的僱傭合約聘用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必須由僱主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才可擔任與家務有關的駕駛職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獲得批准擔任駕駛職務的外傭人數;與去年同期有擔任駕駛職務的外傭人數比較為何;
(二) 現時正待入境事務處批准擔任駕駛職務的外傭人數為何;及
(三) 須擔任駕駛職務的外傭的薪酬與一般職務外傭的比較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自本年一月一日起,根據載有禁止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擔任駕駛職務條款的新標準僱傭合約而聘用的外傭,不得擔任任何駕駛職務。但個別確實有需要駕駛服務的僱主,可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特別許可。入境事務處會視乎個別情況,按有關政策考慮這類申請個案。但獲該項特別許可的外傭亦只限於擔任非經常性及因處理家務工作所產生的駕駛職務。
(一) 現時共有大約有二十一萬四千四百名外傭在香港工作。截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入境事務處共批准了七百一十六宗擔任駕駛職務的申請。由於在該特別措施實行前,入境事務處未有就需要擔任駕駛職務的外傭作出統計,所以未能提供以往有關數據作參考或比較之用。
(二) 截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入境事務處共接獲八百一十五宗這類申請,除其中七百一十六宗已獲批准及五十三宗被拒或自動撤消的申請外,尚有四十六宗正在等候審批。
(三) 入境事務處並沒有對因處理家務工作所產生而需要擔任非經常性駕駛服務,及不需要擔任駕駛服務的外傭的待遇作出統計。但是全部外傭,不論他們的工作是否涉及非經常性駕車服務,他們的薪金,都必須符合現行外傭的最低許可工資要求。
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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