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八題:知識產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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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局局長周德熙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本年六月二十七日獲本會通過的《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條例的擬議生效日期;及

(二) 有否計劃在實施該條例前廣泛宣傳該條例的規定,以避免公眾人士在不知情底下觸犯法律;若有計劃,宣傳計劃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計劃指定二OO一年四月一日為《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

(二) 該條例有兩個主要目的。第一,為防止盜錄版權作品,修訂《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經授權及沒有合理理由而在戲院等公眾娛樂場所內管有攝錄器材,即觸犯刑事罪行。第二,為打擊機構的侵犯版權行為,修訂《版權條例》,訂明在業務上使用侵權複製品(例如盜版軟件),則不論業務是否涉及該侵權複製品的交易,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為避免公眾在不知情下觸犯法例,政府會廣泛宣傳新條例的規定,細節如下:

防止盜錄

(甲) 香港戲院商會很支持新法例,並會要求會員採取配合措施。我們現正與該會及其他表演場地的負責人磋商,請他們在有關場地展示警告告示和張貼宣傳海報,及在互聯網或電話購票系統內作出宣傳,並為觀眾提供攝錄器材代存服務。

(乙) 我們於明年一月起會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宣傳短片,並張貼宣傳海報及派發單張。此外,我們會通過香港旅遊協會,派發宣傳單張予來港旅客。同時,公眾經常提出的一些問題與答案也會放在政府網頁上供查閱。

防止機構侵權行為

(甲) 我們與商界及版權組織合作宣傳新例的工作經已展開。香港海關已向超過四萬間機構發出函件,簡單介紹新法例的內容,並邀請它們出席由香港海關、知識產權署及商業軟件聯盟合辦的公開講座。講座除了會向參加者詳細解釋法例外,還會介紹良好的軟件管理措施。目前已有三千多位機構代表報名參加。

(乙) 我們於明年一月起會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宣傳短片,並張貼宣傳海報及派發單張。同時,公眾經常提出的一些問題與答案也會放在政府網頁上供查閱。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