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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提醒狗主,應遵守「大型狗隻」必須以狗帶牽引的新規例。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大型狗隻」必須以狗帶牽引的新措施,載於香港法例第167章下的《危險狗隻規例》,規例將由明日(十一月十七日)生效。
發言人說:「新規例要求凡體重二十公斤或以上的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
「公眾地方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例如電梯、大堂、走廊,以及戶外地方。」
「『大型狗隻』亦可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狗帶縳在公眾地方,只要這樣做不會對公眾人士、其他動物或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
他補充說,以狗帶牽引的規定不適用於在郊野公園或正在海中游泳的「大型狗隻」,使狗主有機會容許狗隻在不受狗帶束縛的情G下運動。
他說:「狗主亦可以向署方申請,為狗隻進行評核考試,只要證明狗隻溫馴及在不受狗帶束縛的情G下仍服從管束,便可豁免受狗帶牽引的規管。」
發言人亦提醒狗主,加L管制格鬥狗隻規例已於今年六月十七日生效。
他說:「規例禁止繁殖及入口格鬥狗隻,這包括比特鬥牛搳B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阿根庭杜告狗,以及這四個品種的任何混種狗隻。」
「在公眾地方,格鬥狗隻在任何時候均須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狗帶牽引和戴上口套。」
「狗主亦必須替其格鬥狗隻進行絕育,由今年十月十五日,管有未絕育的格鬥狗隻,即屬違法。」
發言人表示,違反「大型狗隻」規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而違反與格鬥狗隻有關的規定,則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如對新規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漁護署熱線二三六二 三二五七。
完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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