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九題:高噪音娛樂場所僱員的職業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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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卡拉OK、麻雀館及遊戲機中心等高噪音娛樂場所的僱員的職業健康保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定期派員量度該等場所內的噪音水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考慮修訂《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469章),把上述場所的工作納入僱員可獲補償的「高噪音工作」類別;若會,立法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實施以來,勞工處定期往法例所涵蓋的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安全及健康調查,以保障僱員的健康。在今年初,我們曾在卡拉OK、麻雀館及遊戲機中心等工作場所量度噪音的劑量,評估僱員所受的噪音情況。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卡拉OK、麻雀館及遊戲機中心工作的人員,個人每天噪音劑量普遍都沒有超越一般國際認可的職業健康標準,即LEP,d90分貝(A)。在個別麻雀館內,勞工處發現有少數做「戥腳」的員工會暴露於較高的噪音,但這些員工的個人每天噪音劑量超標的情況並不嚴重。有關的僱主在收到勞工處的警告或改善通知書後,已全部根據要求作出適當的改善,包括減少僱員暴露於高噪音的時間及使用護耳裝備。

(二) 政府即將成立工作小組就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作出檢討,研究是否需要擴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涵蓋的工作場所。工作小組將於本年十二月展開工作,預計會於明年中完成檢討。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