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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政府發放綜援金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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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陳婉嫻議員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向那些有年滿21歲但仍在學成員的家庭,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在計算有關家庭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對未滿及已滿21歲的在學家庭成員的處理方式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詳情及原因為何;

(二) 過去3年,家庭成員中有年滿21歲但仍在學人士的綜援個案數目;及

(三) 可供年滿21歲但仍在學的綜援家庭成員申領的其他類別的援助為何;在該等家庭成員取得其他援助之前的一段期間,當局有何安排協助該等家庭解決經濟困難?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一項毋須供款的計劃,目的是為因年老、傷殘、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陷入經濟困難的人士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可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為確保綜援家庭中的學生不會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社會福利署(社署)會發放適當的基本金額給21歲或以下直至預科班級的全日制學生。這些學生會另外獲發其他與就學有關的特別津貼以應付例如學費、教科書、校服、文具、交通及午膳等開支。在一般情況下,學生都會在21歲前完成中學教育。但如果有超過21歲的綜援受助人仍在接受中學教育,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運用酌情向他們發放必需的經濟援助。

  至於領取綜援的家庭中的大專學生,他們可透過「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獲得援助。

(二) 在過去3年,家庭成員中有年滿21歲或以上但仍在學的綜援個案數目如下:

1997年:62宗

1998年:22宗

1999年:97宗

(三) 不論年齡及是否來自領取綜援的家庭,所有在政府資助的專上或高等院校修讀全日制大專課程的學生都可透過「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經濟援助。來自領取綜援的家庭的學生更自動合資格領取最高金額的援助,其中包括助學金及低息貸款。他們亦可以向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申請交通津貼以應付他們上學和回家的車費開支。

  對於已獲專上學院取錄但仍未獲批有關經濟援助的學生,社署會按情況考慮向他們發放慈善基金以應付他們即時的經濟需要。

  而正如上述提及,正在領取綜援的學生雖年逾21歲但仍在就讀中學課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運用酌情給予他們援助。

二○○○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