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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公安部今日(十月十三日)正式同意建立通報機制,相互通報向對方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以及對方居民非常死亡的情況。通報機制會於明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運作。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與內地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曉村今日在北京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
葉劉淑儀在簽署儀式後表示,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提供協助,而通報機制的建立,將有助當局盡快通知港人家屬當事人在內地被拘留的情況,以及盡早提供適當的協助。
她說:「有關安排是兩地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和互不干預對方執法活動的精神,兩地執法部門對有關事宜進行充分協商後的成果。」
自特區政府於去年向內地建議設立通報機制後,中港兩地有關部門積極展開磋商。葉劉淑儀於今年三月訪問北京時,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及公安部舉行會議,並在原則性問題上達成共識。雙方繼而就細節安排進行協商。
葉劉淑儀說:「通報機制的建立充分反映內地當局了解及體恤特區政府對港人在內地受拘押個案的關注。我感謝公安部和海關總署的大力支持,以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積極協調,讓有關的協商和草擬細節安排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根據今日簽署的安排,該通報機制屬於一種行政安排,須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同時,由於是行政安排,故此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檢控人及其家屬依照法律享有的權利。
根據安排,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將會建立一相互通報機制。內地方面,將由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負責向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通報;香港方面,會由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負責向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通報。
至於內地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涉及的案件,則會由公安部指定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直接向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通報。
在適用範圍方面,按照安排內地通報單位會向香港警方通報的範圍包括由公安機關(包括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情況。
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的安排方面,香港通報單位向內地公安機關通報的範圍包括由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對內地居民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和內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的情況。
然而,香港通報單位的主動通報範圍,將不包括被控以非法入境、非法逗留,或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居民,這是由於該等個案的拘留期較短和涉案人士數量眾多。
同時,雙方除可主動向對方通報上述情況外,一方在認為對方根據安排有遺漏個案或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亦可隨時提出查詢要求。雙方亦可協商定期檢討安排的運作情況。
完
二○○○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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