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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十月十日)提醒僱主不可因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而削減僱員的福利。
勞工處發言人說:「《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用自己的資金作出供款,而非從僱員處抽撥。我們絕不希望見到僱主藉著推行強積金而削減僱員現時所享有的福利和薪金。」
他說:「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就僱主單方面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提出補償申索。」
他解釋:「僱員可取得的補償包括獲僱主以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聘用或由僱主支付予僱員終止僱傭金。」
勞工處如收到任何此類投訴會即時為有關僱員提供協助,確保他們在《僱傭條例》和僱傭合約下所享有的權益不會受損。
發言人強調:「根據《僱傭條例》,工資的定義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所有報酬和津貼,因此,僱主不能藉著更改工資的結構和將部分工資轉為現金津貼,例如房屋津貼,以減少支付差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方面的責任。」
發言人同時提醒僱主不要把其僱員的身份轉為自僱人士,以逃避承擔強積金的責任。
發言人警告:「如果有關的僱傭關係實質不變,僱主仍須履行在《僱傭條例》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責任。」
如有爭議,法庭會考慮個案的詳情,以判定雙方之間訂定的是屬於僱傭合約或是承包合約。各項的考慮因素包括由誰人擁有控制權、由誰人提供生產工具、盈利和虧蝕的風險等。
發言人指出:「部分僱主意圖逃避強積金的責任,是會對員工關係和士氣造成不良影響。」
他說:「僱主不應動搖和僱員之間的和諧關係,這是維持企業生產力和成功的先決條件。」
另一方面,僱員若被僱主要求減薪、轉變薪金的性質或轉變成承包人的身份時,都要小心處理。
發言人說:「若有懷疑,可向勞工處及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查詢及尋求協助。」
他補充說:「勞工處與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一向保持緊密及定時的聯繫,以處理查詢及投訴因實施強積金而引起的勞資關係事宜。」
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提供調解服務,協助僱員和僱主解決因更改僱傭條款及違反《僱傭條例》而引起的糾紛。
僱主及僱員可向就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尋求協助。
查詢《僱傭條例》可致電勞工處熱線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廣東話按‘1’‘0’,普通話按‘2’‘0’或英語按‘3’‘0’),查詢強積金事宜可致電強積金管理局熱線二九一八 ○一○二。
完
二○○○年十月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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