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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十月一日或以後報考電單車駕駛考試人士,他們考試及格後的首十二個月內只會獲發給暫准駕駛執照,他們並須於該段期間內在電單車的前面及後面都展示「P」字牌。
除了展示「P」字牌及遵守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駕駛條例外,他們還須遵守以下各項限制:
*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
*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七十公里的路段上行駛,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七十公里的車速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及
*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行駛最右線。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引入該強制性暫准駕駛期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道路安全。
發言人說:「交通意外統計數字顯示經驗不足的電單車司機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是經驗豐富的電單車司機的五倍。」
發言人提醒將獲發給暫准駕駛執照的人士在暫准期間須遵守有關交通規則,否則他們未必能在暫准期屆滿後成功取得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人能否成功取得正式駕駛執照要視乎他在暫准期內的表現。」
「如果他觸犯嚴重道路交通條例(即可令駕駛者被扣十分或以上的條例),一經定罪,他的暫准駕駛執照將會被吊銷。」
「如果他觸犯輕微道路交通條例(即可令駕駛者被扣少於十分的條例或新引入的四項新限制的任何一項),一經定罪,他的暫准期將延長六個月。如他在餘下的暫准期內再次觸犯任何輕微或嚴重交通條例,他的暫准駕駛執照亦會即時遭吊銷。」
暫准電單車駕駛執照持有人若不遵守新引入的限制會遭檢控並處以定額罰款。
發言人說:「暫准期制度在外國實施,頗能有效加強道路安全。我們會在新規定實施後密切監察運作情況。」
完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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