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納稅人因填報不正確報稅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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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納稅人因逃稅,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粉嶺裁判署被起訴。

  被告文水穩,被控無合理辯解,在1996/97,1997/98及1998/99課稅年度報稅表內填報不正確資料,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違犯《稅務條例》第80(2)(b)條。

  據案情透露,被告人在上述年度報稅表就供養母親一事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供養父母免稅額。被告的母親於1996年2月13日去世,但被告在有關年度的報稅表內訛稱他與母親同住。

  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被判處罰款共一萬五千元。

  稅務局提醒市民,逃稅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並就每項控罪判處罰款50,000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或可能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