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房屋署呼籲東頭平房區居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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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署呼籲黃大仙東頭平房區的居民於明天(九月十九日)清拆行動中與政府合作。

  房署發言人表示:「清拆東頭平房區目的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政府已在目前房屋政策的可能範圍下,盡量給予受清拆影響的居民非常優厚的安置安排。」

  他說:「受影響的居民已獲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及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如他們希望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亦可享綠表第一優先資格及按揭貸款。居民亦獲編配樂h及黃大仙上h的新落成單位,而他們大部分亦已接受有關的安置。我們希望餘下的家庭亦會這樣做。」

  房屋署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正式宣布清拆東頭平房區,其後並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向居民發出三月期限的遷出通知書,清拆日期原本是訂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一百一十五戶受影響居民向房屋局轄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於二○○○年二月至五月就上訴舉行聆訊。經審慎考慮過居民的理據後,最終推翻了所有上訴。房署於是在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通知居民,清拆將於二○○○年九月十九日進行。

  在受影響的262戶家庭中,175戶已接受了租住公屋或其他的安置編配。餘下的87戶中,49戶已向房署登記但仍拒絕安置編配或仍然等待安置。至於其餘的住戶,則要求編配黃大仙上h四座於十月才可入伙的較高層樓宇的單位。

  發言人說:「該地點在清拆後是用來興建公營房屋。清拆行動已押後了九個月,這已經將工程的完工日期拖延至二○○六至二○○七年度。如果清拆再進一步押後,將嚴重影響公營房屋生產目標。」

  他指出:「對於居民要求編配黃大仙上h較高層樓宇,房署樂意考慮,並會給予居民四個星期時間裝修新居。」

  對於有居民要求當局賠償他們自置搭建物的損失,他們並舉調景嶺平房區清拆作先例,發言人重申:「政府在過去四年已多次明確表示,不會向居民作出額外賠償。」

  他說:「平房區居民並不擁有土地的業權,居民向房屋委員會繳交平房居住許可証費,只表示他們有權在政府土地上自費搭建上蓋,持証人在收到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便須三個月內遷出。法律意見認為,政府及房委會都沒有責任賠償搭建物的損失。我們的原則是,政府不應用公帑去作任何居民就平房區清拆索取的賠償或額外津貼。」

  他解釋說:「上訴法庭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就調景嶺平房區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時証實,向平房區居民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居住許可証,既非不適當,亦無濫用權力。」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發表的施政報告承諾,在二○○一年內清拆所有平房區,包括東頭、荔枝角、掃桿埔、摩星嶺及火炭,以改善區內居民的居住環境。

  火炭平房區已於今年七月清拆;而餘下的三個平房區已訂於二○○一年年中清拆,有關的安置工作亦已在進行中。

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