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早清拆蝴蝶谷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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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考慮荔枝角蝴蝶谷新村居民提出在明年五月清拆鄰近的荔枝角平房區壎薛灡氶A一併清拆該村的要求後,決定提早清拆該村。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三日)在宣布這項決定時說,雖然該村先前並未包括在清拆計劃內,但該村居民擔心清拆壎薛曮寣A對他們的生活會構成不便,因該村的公共設施均與壎薛攭~民共同使用,同時他們亦擔心治安問題。

  他說:「有關部門會和居民聯絡安排安置和清拆事宜。」

  合資格的居民會得到和荔枝角平房區居民相若的清拆安置。

  發言人表示,蝴蝶谷新村並非房屋條例管轄的平房區,原定二○○三年九月清拆,政府研究居民要求時作出了特別考慮。

  該村於一九五五年由非牟利機構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該機構當時向政府申請批地,並獲發官地租用許可證。

  該機構在一九七三年不再為許可證續期,地政總署其後負責管理上址。

  目前,蝴蝶谷新村的登記單位共二十三個,涉及二十八份由地政總署負責的租約,而由房屋署管理的荔枝角平房區則有一百五十個由居民自建的平房。

  發言人強調:「清拆蝴蝶谷新村是一項特別安排,並不構成先例。」

二○○○年八月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