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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今日(七月二十六日)推出《表現指標(幼稚園適用)(初版)》,作為幼稚園自我評估的參考。
該套表現指標在本年初派發予業內人士作廣泛諮詢,以蒐集他們對提升幼兒教育質素的意見。教育署視學人員在視學的過程中亦會以表現指標的內容作參考。
表現指標的評估範圍是依據幼稚園工作的四個主要範疇而釐定,包括管理及組織、教與學、校風及給予兒童的支援,以及兒童發展。
教育署發言人表示:「表現指標派發予各幼稚園後,視學人員將以表現指標作為客觀的衡量標準,評核幼稚園的表現,並會出各幼稚園的優點及有待改善之處,臚列於視學報告內。」
「教育署在進行視學後,將不會給予幼稚園一個評級,而是會鼓勵它們在其學校發展計劃中作出改善的方案,並對視學報告內的評語作出回應。」
發言人補充說:「當幼稚園根據我們的建議作出改善後,它們可於新學年邀請教育署視學人員進行學校發展探訪。」
教育署將於本年九月起舉辦一連串的研討會和工作坊,向幼稚園校長和教師講解自我評估的理念及表現指標的用處和內容。
教育署亦會同時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地區教師網絡等,介紹優良的教學例子,讓業界人士分享經驗和心得。
為了讓幼稚園營辦者有充分時間理解和實踐表現指標的內容,教育署將以二○○○/○一學年作為適應期,首批視學報告將交回學校作為訂定發展計劃時的參考。
由二○○一/○二學年開始,教育署會公布有關幼稚園視學報告。
發言人說:「教育署歡迎公眾就表現指標發表意見和作出建議。」
「如對表現指標有任何意見,可將意見書交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十二樓一二一六室輔導視學處幼稚園組,或傳真至二五七三 二八○五,或致電二八九二 六五一九與輔導視學處幼稚園組聯絡。」
完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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