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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年五月期間,教育署曾巡視四百四十六次懷疑未註冊學校,並發出一百五十一封警告信,促請有關機構遵守《教育條例》。此外,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今,教育署亦成功檢控二十二名未經註冊學校的負責人及三十名教員。這些行動是為保障學生的利益,防止學校在未註冊的情況下營辦。
教育署今日(星期五)提醒有意進修的學生,必須查證他們擬報讀的教育機構(包括補習社)是否已根據《教育條例》獲教育署批准註冊。
教育署發言人說:「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八名或以上,又或任何一天向二十名或以上的人士提供教育課程,必須向教育署註冊。」
「有關《教育條例》罰款的條文,已在二○○○年六月二日修訂。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屬非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校董或教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條例亦規定學校教員,除在該校的臨時註冊或註冊證明書內所指明的校舍教學外,不得在其他地方教學,否則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未經註冊學校的校舍安全、衛生設備及師資均不受監管,因此,學生在該些學校的學習可能會受到影響。」
「學校須在已註冊校舍的顯眼處張貼註冊證明書,列明學校的中、英文名稱、地址、註冊號碼,以及收費證明書,詳列課程、每期學費及期數等資料。」
「學校亦須在任何廣告內刊登在教育署登記的註冊號碼或臨時註冊號碼,以便市民查證他們的註冊情況。」
市民應特別小心那些用同一名稱但在不同地區設立連鎖中心的機構,因為他們可能只有部分中心或課程於教育署註冊。他們亦應留意欲報讀的課程,與收費證明書上所列的課程名稱、學費數目及期數是否相符。
教育署已將學校名冊上網,方便市民查閱有關學校(包括補習社)的註冊資料,網址為http://www.info.gov.hk/ed。
此外,獲准臨時註冊的學校名單,亦列載在網上《學校名冊補充資料》,資料會定期更新。
市民如對任何教育機構有懷疑,可向教育署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屬下學校發展小組(即前各分區辦事處)或註冊組查詢該機構是否已向教育署註冊。
完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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