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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署理助理關長黃肇銘今日(七月十三日)在記者會上講述部門打擊非法燃油及私煙活動策略及執法的全文:
簡介
香港海關已作出多方面的行動針對非法燃油及私煙活動的問題,而我們亦會盡一切努力繼續於各層面打擊非法燃油及私煙,包括進出口、分銷、零售及使用。
行動策略
海關採取特別的策略以打擊此兩種非法活動。在二零零零年四月,成立一支由84人組成的反私煙特遣隊,增加44職位以合併原有40名成員的反走私香煙特遣部隊。而新成立的反私煙特遣隊會加強打擊由集團化以至街頭販賣等各層面的私煙活動。
至於非法燃油,由24名海關人員組成的柴油管制組將繼續全力投入執法行動,對進行非法燃油的集團施以迎頭痛擊。
其它日常行動工作是由本部門共員超過400名海關人員的海域行動組、陸上行動組及特遣部隊所負責的。他們時刻採取有效措施,如經常巡查售賣非法燃油和私煙的黑點,設置路障檢查車輛的油缸及於沿岸一帶、邊境及貨物裝卸區進行監視,以防止走私活動。除此以外,我們亦有數百名駐守邊界的海關人員阻截由陸路入境的非法燃油及私煙。
香港海關與其他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消防處及環境保護署等合作無間,經常進行聯合行動以打擊此兩類不法活動。
行政措施
由一九九九年九月開始,海關進一步加強對付非法燃油及私煙的行政措施管制。而當中的主要項目如下﹕
(甲) 進行大規模嚴打行動
截至本年六月底,海關共進行了57次大規模行動(當中包括與警務處及環境保護署進行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售賣及儲存非法燃油的活動,行動中共檢獲587,991公升非法燃油及拘捕248人。
而打擊私煙方面,海關亦相應進行了多次針對街頭買賣非法香煙的特別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共檢獲三百七十三萬支私煙及拘捕一百三十六名購買非法香煙者。
(乙) 加強情報網絡
香港海關與國內的海關,外國的海關組織及其他執法機構保持緊密合作,並不時就跨境罪行如走私燃油及香煙等交換情報。
(丙) 檢討獎賞的準則
(一) 香港海關與石油公司己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重新簽署由石油公司贊助的「石油業獎勵計劃」。新計劃中賞金維持不變。目前,線人成功舉報,所獲獎賞的金額為三千元至十四萬元不等。
(二) 香港海關與香港煙草業協會己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重新簽署由香港煙草業協會資助的「打擊私煙獎賞計劃」。新計劃中賞金已重新釐訂,香港煙草業協會已預備七十五萬元作為賞金。市民提供之線報如能導致成功檢獲超過二十萬支至五百零一萬支及以上私煙,便可獲考慮發出賞金由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丁) 宣傳
為引起公眾注意到使用非法燃油和購買私煙的禍害及後果,海關舉辦密集式的宣傳活動,藉此亦提醒市民售賣或購買非法燃油或私煙,均屬違法。此等宣傳活動目的在增加市民對非法燃油及私煙的問題的關注及警覺,從而作出舉報。
市民亦可在香港海關的網址http://www.info.gov.hk/customs/notice/diesel.htm參讀有關非法燃油的資料及近期海關的緝獲成績等。
(戊) 加緊管制碳氫油及香煙的出口
海關已採用各樣措施管制碳氫油及香煙的出口,以杜絕出口貨物使用不法途徑回流香港的可能性。這些措施包括在申請出口許可証時出示入口國家有關當局的批准、在出口後提交抵埠證明書、徵收保證金及登船核實載貨資料等。
非法香煙
自「反私煙特遣隊」成立以來,在遏止非法香煙活動上已取得卓越的成就。單在本年四月至六月,特遣隊已成功緝獲276宗案件,當中共檢獲一千零四十萬支香煙,而其價值為一千三百七十萬元。
在這三個月期間,海關共拘捕75名購買非法香煙者,其人數比去年同期的43人高出百份之七十四。
在一九九九年,海關共檢獲二億三千九百萬支香煙,其價值為三億零一百萬元,相比一九九八年所檢獲的一億零四百萬支香煙(價值為一億三仟八百萬元),增加幅度達1.2倍。此超卓的成績可歸因於當時的反走私香煙特遣部隊在一九九九年度成功搗破7宗利用船隻轉運私煙的案件,其中所檢獲的走私香煙共一億三千萬支。亦由於我們有效的打擊行動,此等轉運私煙活動自一九九九年八月已經歛跡。
在本年的一月至五月,海關已成功地搗破7,528宗案件,檢獲三千五百萬支非法香煙,價值為四千六百七十五萬元。
非法燃油
在香港普遍被司機濫用的非法燃油種類共有三種。詳情如下:
(甲) 應課稅輕質柴油及汽油:這是沒有依法繳納十足稅款的燃油。這些燃油主要是非法進口,或本意是供出口但遭非法轉入本地市場的輕質柴油﹔
(乙) 有標記油類:這類是指已加入訂明的標記及染色物質的輕質柴油,使其變成紅色,與一般輕質柴油有別。有標記油類獲豁免課稅,但只限作為工業或海事用途,一般不准用作汽車燃料;及
(丙) 已清除標記的油類:此等油類原屬有標記油類,但其染色物質及標記已經被非法除去或遮蔽,使其外觀與一般輕質柴油無異,以便在黑市出售供汽車使用。
在一九九九年,海關共檢獲八百五十七萬公升的非法燃油,價值為三千九百五十七萬元,比較與上年所檢獲的五百二十二萬公升(價值為二千三百九十三萬元),增幅達百份之六十四。
在二零零零年的一月至五月,海關共破獲七百三十五宗非法燃油的案件,當中共檢獲二百五十六萬公升非法燃油,價值為一千一百九十二萬元。
非法燃油的問題不但令特區政府損失稅收,並且會引致空氣污染及火災,所以,海關對非法柴油是絕不容忍,定會全力根除此問題。
在打擊供應方面,海關在一九九九年共搗破728個非法油站及58個紅油化工場,這正是海關全力併搏的成果。本部門亦會聯合地政總署,對處於政府租約的停車場的經營人士作出有效的管制,防止任何人未經許可進入停車場售賣非法燃油。
在需求方面,海關亦會執行嚴厲的行動打擊使用非法燃油的人士。在二零零零年首兩季,海關已進行多次大型行動打擊使用非法燃油的車輛及遊樂船隻,當中共檢查了1,547輛汽車及123艘遊樂船隻,而行動中共拘捕71名使用非法燃油者。
法例修定
.1 立法會已於2000年6月26日通過《2000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而實施日期將會由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此條例旨在加強對非法燃油的執法行動及檢控成效。其修訂詳情如下:
(甲) 擴大其中一條現有的推定條文的涵蓋範圍。根據現有的條文,如任何人在不是拫據《危險品(一般)規例》領有牌照的處所將碳氫油轉移至任何車輛的油缸,或從任何車輛的油缸轉移碳氫油,則該等碳氫油即為應課稅貨品。從實際執法行動的經驗中,常發現有不涉及在非法供應地點將燃油轉移至車輛油缸而採用以罐裝形式供應或售賣非法燃油個案。有見及此,我們建議將現有的推定條文的函蓋範圍包括在非領有牌照供貯存柴油或汽油的地方以外售賣、供應、買入、收取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簡而言之,除非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有關燃油已經完稅,否則,此等輕質柴油及汽油均推定為應課稅貨品。
(乙) 提高在車輛或遊樂船隻使用標記油類等罪行及已清除標記油類等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增加至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丙) 除現有的罰款及監禁等刑罰外,增加一項罰則。如任何人因有關非法燃油的指明罪行而被定罪,並在犯罪過程中使用車輛,則該人在被定罪第二次時,須被取消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六個月;該人如第三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則須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六個月,除非法庭信納有特別理由,則可就該人發出取消該人駕駛資格短於六個月或不取消該人駕駛資格的命令。任何人如在過去五年內沒有被定罪,法庭將會視有關罪行為初犯。
另外,海關已於本年七月五日與二十多位運輸業業界代表進行會面,就政府建議在條例中增加一項打擊非法燃油的推定條文進行討論及諮詢。該建議指明在汽車油缸內發現的輕質柴油,若含硫量超過《空氣污染管制 (汽車燃料) 規例》所定的最高含硫量 (現時定為0.05%),須當作應課稅品。因為香港禁止出售含硫量超過0.05%的輕質柴油供車輛使用,而非法燃油的含硫量一般都高於這個標準。由此引伸,車輛使用的輕質柴油含硫量若超過0.05%,就很可能是非法燃油。海關將會在未來數月再與運輸業團體會晤,並會在諮詢業界意見後,把此推定條文重新提交下一屆立法會審議。
完
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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