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呼籲全港司機開車時勿用手提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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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醒駕駛人士,禁止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的新法例將於七月一日生效,以提高道路安全。

  新例實施後,司機不准在車輛行駛期間以下列三種方式使用手提電話:

  * 手持手提電話;

  * 將電話夾在頭及肩膀間;及

  * 手持手提電話附件。

  不管司機是否利用手提電話通話,該法例同樣適用。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當局亦將禁止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使用其他同類型手提式通訊設備,包括無線電通話器。

  發言人說:「駕車時使用流動電話,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及影響他的駕駛表現,尤其在緊急或突發情況時,會影響司機的反應。」

  「駕車時,司機千萬不要使用流動電話。如果司機真的需要打電話或接聽來電,應先把汽車停在安全的地方,或要求同車乘客代勞。」

  「如果駕車時確實需要使用流動電話,司機則應在車上裝設免提式裝置。」

  違例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市民可由下星期中開始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免費索取有關新法例的單張。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