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三題:擴建南丫島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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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恭蕙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經濟局局長關錫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已原則上接納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擴建南丫發電廠,以便增建發電設施,新的發電機組的燃料是由一個擬在深圳興建的液化天然氣站供應的液化天然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在南丫發電廠進行中的工程較以往有所增加,該等工程是否屬為新發電設施進行填海工程及地盤平整工程的一部份;

(二) 政府就深圳的液化天然氣站於何時完工一事獲得何種保證,以確保該設施的竣工日期配合港燈新發電機組的預定啟用日期;

(三) 當出現液化天然氣供應延誤而港燈基於環境保護考慮不能採用輕油代替,當局如何確保二OO四年在港燈供電範圍內有足夠電力供應;

(四) 有否從內地當局獲悉,香港特區政府批准港燈的建議會有助融資興建深圳的液化天然氣站;及

(五) 在按照與港燈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計算利潤時,會否把填海工程及地盤平整工程的資本成本計算在內;若然,有何機制防止發電量的過剩導致用戶被收取過多的基本電費?

答覆:

主席:

(一) 現時在南丫發電廠進行的工程,並非港燈為新發電設施而進行的填海及地盤平整工程的一部分,而是為配合現有發電廠運作需要而改善碼頭設施。

(二) 港燈已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訂意向書,向深圳擬建的液化天然氣站購買天然氣。港燈亦向當局保證,該公司會取得長期可靠的天然氣供應,以配合新發電廠在二OO四年投產。此外,我們的獨立顧問已評估過港燈的供電系統在不同天然氣供應中斷的情況下是否仍然可靠。他們的結論是,即使天然氣供應暫時中斷,港燈的供電系統也不會受影響,因為新的聯合循環機組可改用輕油,而港燈在本港有存量充足的輕油,並有適當的備用安排。

(三) 就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而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已考慮過發電機組採用輕油應急的問題。研究結果顯示,當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全面發展後,即使天然氣供應中斷以致全部六台發電機組均須改用輕油作為燃料,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亦會維持在有關指標的範圍內。假如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首台機組在二OO四年投產時需要在一段期間內暫時以輕油作為燃料,港燈須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不過,預期對環境的影響應較上述情況為輕微,理由是在這情況下的輕油用量,可能遠低於在已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考慮到的緊急情況下的輕油用量。

(四) 內地當局並沒有跟我們談及興建深圳液化天然氣站的融資,是繫於港燈的建議是否得到香港特區政府的批准。

(五) 根據政府與港燈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地盤平整費用會計入管制協議帳項內,而股東亦可就這些費用賺取利潤。為保障用戶權益,我們已和港燈協定一項安排,使股東不會就過早進行的地盤平整工程賺取利潤,同時保證即使需要進行地盤平整工程的時間較原來規劃的日期為後,用戶權益亦不致受損。有了這項安排,即使電力需求增長較預期為低,令到地盤平整工程變得過早展開,用戶的權益亦會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亦可確保電力公司透過及早籌劃增加發電容量,令用戶享有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

  除上述保障措施外,我們亦已實行其他多項措施,包括就預測的安排作出改善;對於增加發電容量的建議,會以逐台而非一系列機組的方式審批,並只會給予原則上的批准;規定兩家電力公司須待與政府檢討最新的電力需求預測後,才可簽訂採購合約和裝設新發電機組;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新發電機組投產後產生過剩發電容量的問題,規定部分投資不會為股東帶來回報。

二OOO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