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三題:釐定夾屋售價以申請人負擔能力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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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答覆:

問題:

  上月底,香港房屋協會(簡稱"房協")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簡稱"夾屋計劃")三個屋苑的餘下單位推出發售,定價較該等屋苑首次推出時的定價低百分之十至三十,有該等屋苑單位的業主對房協降價出售餘下單位表示不滿。就釐定公營房屋售價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房協曾考慮哪些因素及根據甚麼理據決定以較低定價發售該批單位;

(二)  是否知悉房協在釐定夾屋計劃單位的售價時,主要是考慮私人住宅物業的價格水平,還是準業主的負擔能力;及

(三)  當局有否利用公營房屋的定價來穩定香港整體住宅物業市場的價格水平;若有,房協有否根據該目標來釐定夾屋計劃單位的售價?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協會在釐定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售價時,主要是以申請人的負擔能力作為標準,即是每月按揭還款與入息的比例一般不超越百份之五十。房屋協會亦會參考同區私人住宅價格。當入息水平及私人住宅價格改變時,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訂價亦會作出調整。

  提供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目的,是為協助未能在私人房地產市場置業的夾心階層人士達成置業的願望,而並非為穩定私人房地產市場的價格。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