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百份百測試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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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署長梁展文今(星期五)日在記者會上介紹改善本港建築質素的建議時,宣佈屋宇署、建築業及專業學會已達成共識推行百份之一百測試地基工程樁柱。

  曾經參與屋宇署早前成立的改善建築質素工作小組的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建造商會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的代表,亦在記者會上發言支持建議。

  改善建築質素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已獲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贊同。

  工作小組由梁展文出任主席,今年一月舉行首次會議,其後成立四個附屬小組,研究有關地盤監察,地基工程樁柱測試,土地勘察和確認地盤監督資格及訓練的事宜。

  梁展文指出改善建築質素建議包括:-

(a) 清楚列明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一般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及他們的地盤監督的權責;

(b) 訂明地基工程及土地勘測工程的測試及測試的次數;

(c) 制訂地基工程樁柱測試標準;及

(d) 加強管制土地勘測工程,包括註冊負責該等工程的專門承建商。

  在進一步解釋建議時,梁展文說,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授權簽署人士、以及他們的高級和初級地盤監督,將負責監察地基工程。地盤監督需全職駐守地盤或監察工程的指定百份比。

  工作小組亦訂明地基工程各階段所需的監察程度。

  對任何地基工程而言,註冊結構工程師屬下的一名助理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屬下的一名建築監督需在整個建築過程中,全職駐守地盤。

  有關的測試及監察規定涵蓋所有的主要地基工程種類,包括大直徑鑽孔樁、打入樁柱、迷你鑽孔柱,工字樁、筏式基礎和擴展基礎。

  至於大型鑽孔樁,工作小組建議必需在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的監察下進行百份之一百的取芯鑽探,並鑽探至混凝土與石層的接合部位。屋宇署除會進行突擊視察地盤外,亦會經常審查以上地盤監察。

  所有地基工程設計階段前的土地勘察工程、地基工程鑽探階段前及打樁完成後的測試將由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專門承建商負責進行。該項新措施今日在政府憲報做n。

  梁展文說:所有建議均為工作小組成員詳細及小心研究建築質素問題的成果,對改善本港建築質素,有莫大裨益。

  他說:「所有的監察及測試規定已納入今日發放予所有建築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作業守則內。本人非常高興該等建議得到建築業、業界團體和專業學會的全面支持。」

  梁展文感謝工作小組及所有附屬小組的成員付出很多努力和時間,對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工作提出建議。

  梁展文說:「改善措施將由今日兩個月後全面實施,本人深信這會改善我們的建築質素。」

二○○○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