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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務局局長李承仕就鄧兆棠議員的提問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年4月14日新界西北區發生的嚴重水浸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新界西北區在3月至6月期間每月的降雨量;
(二) 渠務署有何理據容許九廣鐵路公司在旱季期內直至本年4月20日止在屯門明渠、洪水橋排水道及元朗明渠進行西鐵工程;該署就防止渠道淤塞對該公司及其承建商施加何種施工規定,以及有何措施確保該公司及其承建商遵守該等規定;該署有否評估在雨季進行該等工程對各有關河道的排水能力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三) 渠務署於何時得悉4月14日將有暴雨來臨;該署曾就此採取甚麼措施以預防西鐵工程影響有關河道的排水能力,並如何確保有關措施得以落實;及
(四) 當局會否就4月14日的水浸事件進行獨立調查,以清楚界定水浸的責任及協助蒙受損失的居民提出索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過往5年,3月份至6月份,香港天文台在水邊圍村設置的雨量計所錄得的每月總雨量(毫米)如下:
3月 4月 5月 6月 1995 28.0 75.5 48.5 299.5 1996 85.5 127.5 279.5 238.0 1997 46.5 121.0 259.5 316.5 1998 33.0 163.5 368.5 572.0 1999 22.0 53.0 150.5 188.5 2000 19.0 809.5 84.5
(二) 香港的降雨量於雨季及旱季有很大分別。渠務署跟據自1884年的雨量紀錄曾作出分析,結果顯示於4月初及4月中發生暴雨的機會很低。這正是當初渠務署同意九廣鐵路公司於主要排水道/明渠進行西鐵工程至4月20日的原因。在4月20日後,於主要排水道/明渠的工程,施工的要求要嚴格得多。
九廣鐵路公司皆有提交於屯門明渠、洪水橋排水道及元朗明渠的西鐵工程施工建議給渠務署審核。主要施工條件為:-
* 所有渠道的改道需遵從已同意/核準的圖則。 * 所有主要渠道兩旁的排水渠需保持暢通或不能改動。 * 於惡劣天氣下需實施緊急應變措施,例如撤走渠道內的機械及物料,清除部份臨時工程等。
(三) 香港天文台在4月14日早上3時發出黃色暴雨警告及在4時35分發出新界北水浸警告。
在防洪工作方面,渠務署已根據一個預防式的維修計劃在雨季前和當中進行勘察、清理和修補渠道,確保渠道的淤塞及損壞能即時得到處理。渠務署亦有要求九廣鐵路公司採取積極措施以確保工程不會影嚮渠道的排水能力。
為確保九廣鐵路公司落實有關的措施,自西鐵工程在去年開始後,渠務署不斷進行實地視察和與九廣鐵路公司在地盤內的渠道問題上保持緊密的聯絡。九廣鐵路公司及其駐地盤職員是負責日常監管西鐵工程的進行包括地盤內的渠道措施。為加強監察西鐵工程在渠道內的措施,渠務署與九廣鐵路公司已舉行定期會議,跟進所有有關西鐵工程的渠務問題。
(四) 渠務署在多年以來已建立了一套查察水浸原因的可靠機制。每次發生暴雨之後,渠務署會立即收集嚴重水浸事件的資料以鑑定水浸的範圍和可能導致水浸的原因。這些資料有助渠務署進行策劃及實施改善現有排水系統的工程。
渠務署對新界西北區於4月14日的水浸所進行的調查是根據渠務署的實地觀察、渠務紀錄、渠務裝置的操作紀錄及水力分析。渠務署的調查是以公正無私的方式進行,我們不認同有需要就這次水浸事件進行獨立調查,因為若由其他機構隔一段時間後才進行調查,將會很困難收集到更多有關這次水浸事件的資料,亦很困難就此次水浸事件提交更準確的陳述。個別蒙受損失的人士應向他們認為需負責的機構提出索償。有關機構及保險公司(如適用的話)須就每一個索償個案進行調查及評估。
完
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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