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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歲女子及其二十九歲弟弟因被裁定與一宗一千四百萬元的盜竊案有關,今日(六月九日)被法庭判處監禁。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於去年三月接獲一間律師行的報告,指稱其會計文員挪用公款。商罪科展開積極調查,並發現該名文員曾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以製造假票據方式挪用公司款項達一千四百萬。
警方於接報後迅速拘捕涉嫌的三十歲女子,她聲稱盜用的公款是替其二十九歲弟弟償還債務。
其弟弟於同年三月底在回港時被警方逮捕。警方發現他由一九九三年起的六年間,收取被捕女子盜來的部份款項,總值達九百五十萬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作出裁決。該名三十歲女子被裁定三十項盜竊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六年零八個月。
至於該名二十九歲男子則被裁定七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警方警告僱員違反誠信挪用公款乃嚴重罪行,定罪者可被重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完 二○○○年六月九日(星期五) 晚上八時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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