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港燈財務計劃及新發電廠建議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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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六月七日)宣布,已批准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一九九九至二○○四年度財務計劃,並原則上接納該公司擴建南丫發電廠以增建發電設施的建議。

根據港燈的六年財務計劃,估計期間的資本支出總額將達二百七十億元左右,其中約有百分之二十會用於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和相關的發電設施。其他計劃包括輸電和配電設施的發展,例如興建新的電力站和分站,加強現有電路,以及更換或加強某些現有的電纜。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在接納擴建南丫發電廠建議前,已審慎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其中特別注意的是可靠的電力供應,對用戶的額外保障及環境方面的考慮等。此外,我們已就南丫發電廠擴建及財務計劃中的其他主要開支項目徵詢能源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獲得該委員會支持。」

「擴建南丫發電廠獲得批准,因為政府顧問在進行獨立預測,以及檢討港燈和政府經濟分析部所作的預測後,認為審慎的做法應將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首台三百兆瓦燃氣聯合循環機組(L9號機組)規劃於二○○四年投產。他們亦表示最近公布較高的本地生產總值,更進一步加強實行有關規劃的需要。」

「我們找不到另一個切實可行的選擇。現階段,在港燈與中電間增建聯網裝置所需的時間極不明確,因為在確定這計劃需要多少時間前,需就工程和工序方面進行研究,同時亦要檢討電力系統的規劃準則,確保在加設聯網裝置後保障供電的可靠性。」

「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增加聯網容量須得到港燈同意。不過,港燈表示若將其大部分的備用電量置於其系統以外,它會非常關注能否履行其責任,向用戶提供可靠的電力供應。港燈又認為如它需要依賴一家可能成為其競爭對手的公司供應其備用電量,會削弱其在競爭性市場的地位。」

「批准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並不表示政府否定增加聯網裝置的構思。相反,我們認為長遠而言,增加聯網裝置實為理所當然的做法,而且應不僅限於兩家電力公司之間,亦應與中國內地進行。我們將會竭力推進有關事宜。不過,為確保可靠的電力供應,我們必須先解決在一些工程和規劃上的事項。去年年底完成的香港電力供應行業的聯網與競爭的研究,只是初步的可行性研究,目前尚有很多工作仍需進行。我們已準備繼續詳細研究建設新的聯網裝置的路徑和時間,以及增加聯網裝置後電力系統的規劃準則。該等研究將在數月內展開,如果一切按計劃進展,預計可於二○○一年下半年完成。」

「與此同時,我們亦正在研究在其他地方的電力市場改革,以期找出各種切實可行的方案,予本地供電市場於未來使用。我們需要研究與增加聯網容量配合的規管架構及制度。我們現與內地有關機構就內地市場及規管改革方面進行聯絡,藉以探討內地向香港供應電力的可行性和規模,我們明白對就二○○八年後的發展及早作出安排的重要性,並期望在二○○三年下次《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前,確立電力業界未來發展的大方向。」

發言人解釋說:「鑑於公眾對過剩發電容量的關注,政府在考慮港燈新的發電建議時,已採取額外的保障措施,維護用戶的權益。我們與港燈達成一項安排,確保股東不會過早賺取由地盤平整工程產生的利潤,即使需設置L9號機組的實際日期,以致及所需的地盤平整工程的日期較原來規劃的日期為後,用戶權益亦不致受損。根據雙方同意的安排,港燈實質上只可把有關的工程支出,在第一組機組按實際需求投產前三年才開始計入《管制計劃協議》賬項內。」

這項安排目的,是一方面確保即使電力需求增長較預期為低,令地盤平整工程變得過早展開時,用戶的權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亦可確保電力公司及早籌劃增加發電容量,令用戶享有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

除了上述保障措施,目前已實行多項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就需求預測的安排作出改善;以逐台機組而非一系列整體機組作出批核;要求電力公司只可在諮詢政府和檢討最新需求預測後,才簽署合約購買及裝設額外發電機組;以及處理過剩發電容量的機制,使部分的投資不會為股東帶來利潤。

發言人說:「在一九九九至二○○四年港燈財務計劃期間的電費,平均每年增幅預計較政府預測的中期通脹率為高,但是,由於本港家庭用於港燈所供應的電力的開支,只佔家庭總開支的百分之零點三五;因此加費對通賬應不會造成顯著的影響。事實上,港燈實際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只會於前一年與政府在周年電費檢討中商定。過往亦不乏例子,所定的電費與預計的不同,有時甚或凍結電費。所以最重要的是保障用戶不必為過早增加的容量支付費用,而政府的各項保障措施皆為此而設。

「在節約能源及能源效益方面,在考慮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港燈的財務計劃亦包括一套於未來數年實施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該套計劃當中將包括一項回扣計劃,目標是通過鼓勵非住宅用戶採用具能源效益的電器,在未來三年內減省十兆瓦最高電力需求。此外,該套計劃還包括推廣能源效益及教育計劃項目,以及按使用時段收費的試驗計劃,以鼓勵用戶把電力需求分散至非繁忙時段。」

「我們透過政府顧問的協助,曾考慮填海工程應否分兩期進行。基於安全及運作方面的考慮,加上在首階段便須填築大約百分之六十五的用地,以及動用八成以上的成本,以設置各項附屬設施,包括天然氣接收站、油缸,以及酸性與鹹性物質、壓縮氣體、溶劑等危險品的貯存庫,而且若分兩個階段進行填海工程,有關的臨時工程項目(例如,加建臨時海堤、額外進行必需的挖泥及填築工程)會招致額外的成本(超過百分之二十),因此,以工程及建築的角度來說,政府接納一次過比分階段進行填海工程會較有效率,而施工期間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亦會較兩期計劃少。」

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已進行了詳盡的環境影響評估,確保計劃施工期內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將可受到控制,以符合環保標準。當局已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就評估報告諮詢公眾,報告並已獲環境諮詢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批准。

發言人說:「跟一般的看法剛好相反,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其實會為環境帶來不少好處,它會減少港燈系統的整體廢氣排放量。這是與政府致力改善本地空氣質素的工作一致。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全面投產後,由於使用較潔淨的燃氣機組,將減少港燈現有機組的用煤量和減低整體廢氣排放量。」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當一千八百兆瓦的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全面投產後,雖然港燈系統的總發電量將會增加百分之四十三,但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總數量,將分別下降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十。

發言人強調政府的目標在確保用戶以最低合理價錢得到持續可靠的電力供應,及平衡經濟及環境的需求。政府在加強保障措施以防發電容量過剩情況下,批准港燈財務計劃及南丫發電廠擴建計劃,將符合電力用戶的最佳整體利益。

政府與港燈的《管制計劃協議》中的規定包括須由政府與港燈聯合進行財務檢討。港燈的財務計劃涵蓋的期間由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年六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