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八條:裝修工程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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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住用處所內進行裝修工程所引致的噪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此類噪音滋擾投訴,以及有多少人在《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的許可時間外在住用處所內,因進行裝修工程發出令到別人感覺煩擾的噪音而被檢控;

(二)會否考慮與業內人士聯合舉辦宣傳活動,使新加入裝修行業的工人知悉噪音管制規定;及

(三)會否每逢長假期前,透過傳播媒介提醒市民及裝修工人遵守噪音管制規定?

答覆:

(一) 現時建築工程,包括住宅裝修工程,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內),均受到《噪音管制條例》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建築噪音不超越條例規限的水平,才可獲簽發許可證。在過去三年,當局共收到一百九十五宗關於在限制時間內進行住宅裝修的投訴,其中四宗投訴導致有人被檢控及定罪。

(二)及(三) 在過去三年,環境保護署曾舉辦三十多個研討會,加強業界(包括承建商及商會)對噪音管制條例的認識及向他們介紹良好的作業守則。環境保護署會繼續為業界舉辦同類活動。此外,該署亦有宣傳計劃,說明承辦商的責任、公眾的權利和投訴程序。環境保護署定期檢討這些宣傳計劃和在有需要時作出修改。

二○○○年六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