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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陸恭蕙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一九九七年起,當局已按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把九十二公頃的工業用地,重新劃作住宅及商業發展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等重新規劃地區的建成樓宇總樓面面積為何,並按不同用途列出分項數字;
(二) 預計到明年年底,在重新規劃地區中已完成重建的土地面積所佔百分比為何;
(三) 在有關土地的各份契約當中,容許改變土地用途而無須繳付契約修訂補價的契約數目為何;及
(四) 為加快重建進度,會否考慮從有關契約中刪除限制重新發展的條款,改為按照有關土地在獲充分善用的應有價值每年徵稅?
答覆:
主席:
(一) 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共有九十五公頃的工業用地已重新劃作住宅或商業發展用途。重新規劃地區內總樓面面積約為二百萬平方米,當中的一百六十三萬五千平方米供製造業之用,二十三萬七千平方米作貨倉和貯存用途,而餘下的十五萬九千平方米則作非工業用途。
(二) 我們沒有為這些重新規劃的工業用地的重建進度,訂下時間限制。重建的步伐,主要取決於市場情況和私營機構的積極性而定。政府不曾為這類這些土地重建所需的時間作出預計。
(三) 重新規劃的九十五公頃土地的契約中,大部份均訂明有關土地用途限制。要改變土地用途,由工業用途改作市場價值較高的非工業用途,一律須繳付契約修訂補價。
(四) 建議從受影響土地契約中刪除限制重新發展的條款,並根據改善土地用途價值徵收土地用途價值稅,大大偏離了現行的土地行政政策。為加快舊工業用地的重建步伐,政府正探討各項可行辦法;但在未詳細評估任何改變所引致的影響及廣泛諮詢有關人士之前,政府不會作出任何重大決定。
完
二○○○年六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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