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第五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展覽會

*********************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呂明華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局局長周德熙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分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舊翼和新翼舉行的展覽會數目、每個展覽會所佔用的場地面積和攤位數目,以及會展中心的管理公司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分別從每個展覽會所獲得的收入為何;及

(二) 有否評估在上述期間在該會議展覽中心新舊兩翼舉行的展覽會為香港帶來甚麼經濟效益?

答覆:

主席:

  根據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在1998/1999年度舉行了84個展覽會,其中舊翼為43個,新翼為22,還有19個是新舊翼同時租用的。在1999/2000年度則舉行了105個展覽會,其中舊翼為55個,新翼為27,還有23個是新舊翼同時租用的。

  關於展覽會面積方面,單來說,1998/1999年度的租用總面積為589萬平方米,舊翼和新翼分別佔198和391萬平方米,每個展覽會的平均租用面積為7萬平方米。而1999/2000年度的租用總面積為604萬平方米,舊翼和新翼分別佔196和408萬平方米,每個展覽會的平均租用面積則為5萬7500平方米。

  至於展覽會的攤位數目,個別私營展覽會承辦商並無向會展管理公司提供有關資料。就貿發局所舉辦的展覽會而言,由於部分參展商會同時租用兩個或以上的攤位,為方便統計,貿發局一般只記錄每個展覽會參展商的數目,而有關的資料亦載列於附件之內。

  收入方面,在1998/1999及1999/2000年度,會展管理公司從展覽會中所得的總收入,亦即是未扣除開支的收入,分別約為港幣2億8,000萬元及2億9,400萬元。至於該公司在每次展覽會所得的收入,由於涉及該公司與個別場地租用者之間的商業契約內容,所以該公司不會向外透露。

  至於貿發局從展覽會得到的收入,按照會展管理公司及貿發局的合約規定,上述兩年度內,管理公司須每年向貿發局支付其總收入的百分之六點二一一作為年費。按此計算,1998/1999年度貿發局從會展舉辦展覽方面所獲得的收入是1,742萬元,1999/2000年度則為1,824萬元。

  關於呂議員的問題第二部分,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內,政府並無就上述展覽會的整體經濟效益進行評估。

  一般展覽活動帶來的經濟效益都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比較容易量化的,例如海外參展商和參與者訪港帶來的旅遊消費收益,以及與展覽相關行業的業務收益。另一部分便是無法準確量化的經濟效益,包括:

(一) 透過在港舉行的展覽會及國際會議,引入新的技術及知識,推動本港各行各業的長遠發展;

(二) 促進工商業和貿易往來;以及

(三) 借海外參與者的親身經驗和口碑,為香港帶來更多外來投資、營商機會和訪港旅客。

  關於旅遊方面的收益,根據香港旅遊業協會所提供的資料,在1998年訪港旅客中,約有174 815名旅客是來港參加展覽會(其中約一成為參展商),佔總旅客人數的百分之一點八。他們每人在留港期間的消費額約為12,400元,較一般旅客的消費額高出超過一倍。這方面為香港帶來的收入估計約為21億元。而在1999年度,來港參加展覽會的旅客約為211 344名,佔總旅客人數的百分之二,平均每名旅客的消費額約為10,400元,較一般旅客的消費額同樣高出超過一倍,他們的消費總額估計約為21億元。雖然並非所有這些來客都是參與在會展舉行的展覽會,但會展是香港最主要的大型展覽場地,每年吸引大量海外訪客。因此,我們相信該處舉辦的展覽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相當可觀的。

  此外,貿發局及香港展覽會議行業協會已聘請顧問,正就會議及展覽業的整體經濟效益進行評估,我相信顧問報告完成和公開後,會有助我們更全面掌握會議及展覽業的效益。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