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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公職醫護人員從事兼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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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梁智鴻議員在立法會會上的提問和署理壎芮盓Q局局長梁永立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公立醫院護士未經批准在下班後到私家醫院兼職。就公立醫院的醫療、護理及專職醫療人員(以下簡稱 "醫護人員")從事兼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一) 在過去3年,每年分別接獲各類醫護人員申請從事兼職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獲得批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 有否評估醫護人員未獲批准而從事兼職的問題是否嚴重,以及對公立醫院所提供的醫護服務的質素有何影響;及

(三) 有何措施遏止醫護人員未獲批准而從事兼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所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僱員,在從事任何外間兼職之前,須先獲得有關的醫院行政總監或醫管局行政總裁批准。僱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無薪兼職,則不在此限。各醫管局醫院及醫管局總辦事處,均備有檔案,儲存僱員申請從事外間兼職和獲得批准的文件;不過,各醫院和總辦事處並沒有把有關的資料加以整理,成為數據。雖則如此,醫管局已在有限的時間內,快速點算了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的個案數目,結果顯示,在該年度獲批准的兼職申請為2 446宗,包括1 240宗來自醫生、715宗來自護士及491宗來自專職醫療人員的申請。

(二) 現時並無證據顯示,醫管局內存在僱員在未獲批准下而私自從事兼職的問題。根據醫管局的紀錄,在過去三年,只有兩宗有關醫護人員在未經批准下而從事外間兼職工作的個案,當中分別涉及一名醫生和一名註冊護士。醫管局的部門主管經常密切監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以確保能持續提供高質素的醫護服務。

(三) 醫管局不時提醒所有僱員有關局方規管外間兼職的政策,即僱員在從事受薪兼職工作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無薪的兼職工作前,須先獲得局方批准。不遵守此規則的僱員,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這些處分包括被局方警告、暫停增薪、扣除薪金或解僱。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