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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委會發放:
一個公屋租戶在填報家庭入息資料時,因隱瞞其作為公司持股人及合股人的身分,被房屋署揭發及訴作虛假陳述。租戶於五月中被法庭裁定蓄意虛報資料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房署發言人提醒公屋住戶,在申報入息時,必須如實填報資料,否則會遭檢控。根據現行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蓄意虛報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亦可被判罰款金額相等於少收租金款額三倍。
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在現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公屋住戶,必須申報家庭總入息。如入息超逾規定的資助入息限額,住戶便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本年度須申報的公屋住戶共約14萬戶,他們需在本月底前填妥有關表格交回所屬屋h辦事處。發言人呼籲租戶切勿以身試法,作出虛假聲明,否則將會得不償失。他說:「租戶除會被檢控外,房委會亦可引用房屋條例終止租約,收回租戶的單位。」
每年按照房屋資助政策而需要填報入息的公屋租戶數目達十多萬,房署會小心審核每份入息申報表,並對有懷疑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住戶應繳交租金的水平。
在1999/2000年度內,房署的中央調查小組共訴十四個公屋租戶涉嫌虛報入息資產資料,其中三宗被判有罪及罰款,其餘正在處理中。在1998/99年度,共有七個成功檢控的個案,租戶被罰款由5,000 至15,000元不等。另有兩個單位已被收回。
完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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