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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由今年六月十七日起,實施新規例,加強對四種格鬥狗隻的規管。狗主需謹記作出適當安排,以配合新管制措施的要求。
新措施載於香港法例第167章《危險狗隻規例》,該規例訂定對「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及「大型狗隻」的管制。有關詳情已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在宣布該新規例時說:「新管制措施加強對該三類狗隻的規管,在進一步保障市民安全的同時,亦能照顧到愛狗人士關注的各項問題。」
發言人指出,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搳B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阿根庭杜告狗,而該四個品種的任何混種狗隻,亦屬格鬥狗隻。
他說:「一直以來,格鬥狗隻均被挑選及訓練作打鬥用途,它們會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進行襲擊,令受襲者嚴重受傷,甚或死亡。」
「新規例將禁止繁殖及入口格鬥狗隻,而在實施後七至十年內,香港將不會再有市民飼養該等狗隻」。
現時,香港約有二百隻比特鬥牛搕峔銌V種狗隻,其他品種的格鬥狗隻則較為稀少。
發言人表示,選擇繼續飼養此類狗隻的人士,將受嚴格管制。
狗主必須盡快讓註冊獸醫替其格鬥狗隻進行絕育。由今年十月十五日,管有未絕育的格鬥狗隻,即屬違法。
另外,格鬥狗隻在任何時候均須佩帶頸圈,而在公眾地方,則須以不長逾一點五米的狗帶牽引和載上口套。
一些其他的國家,如英國、新加坡及澳洲若干省份,均有對格鬥狗隻實施相類似的的管制措施;而一些本地關注動物福利的組織,對實施有關規定,亦表示支持。
狗隻在沒有以任何形式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其他受飼養的動物,令其嚴重受傷或死亡,則可被裁判官判為「已知危險狗隻」。
發言人說:「這類狗隻亦會受到與格鬥狗隻同樣的規管。」
所謂「大型狗隻」,為體重達二十公斤或以上的狗隻,有關對此類狗隻管制措施,將由今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實施。
發言人補充說:「這樣的安排,可讓飼養大型狗隻的狗主有足夠時間熟悉新規例的要求,及進行有關豁免考試。」
根據新規例,在公眾地方,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如電梯及大堂等,這類狗隻均須以不長逾兩米的狗帶牽引。在郊野公園範圍,如狗主能適當地管束狗隻,則可除下狗帶。
發言人說:「但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可豁免經考試評核,證明在不受狗帶束縛的情況下,仍服從管束的大型狗隻免受這方面的規管。」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漁農自然護理署,電話為二三六二 三二五七。
完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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