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高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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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提高若干類別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及對無鉛汽油和汽車柴油制定更嚴格的標準。有關規定將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食物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九日)說,有關建議是政府為減少車輛廢氣排放所採取的整體策略的其中一環。

他說:「政府已透過實施多項措施,減少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我們的策略包括引進其他適用的低污染車輛,以取締柴油車輛;採用最嚴格的車輛和燃料標準;採用可行的技術,減少現有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以及實施多項規管和自願性質的措施,確保現有車輛得到妥善的維修保養。」

「汽車是香港空氣污染問題的主要來源。為減低汽車引致的空氣污染,我們已訂下政策,對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及可供應本港市場的汽車燃料實施最嚴格的規定。」

「在制定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方面,政府在一九九五年引進歐盟I期標準,而歐盟II期標準則在一九九七年實施。此外,我們亦不斷改善汽車燃料質素。繼我們在一九九一年成功引入無鉛汽油後,含鉛汽油已於去年四月起被禁止使用。此外,我們亦於本年四月收緊無鉛汽油中的含苯量至以容量計不多於1%。自一九九五年起,當局亦逐步減低汽車柴油中的含硫量至現時的0.05%。」

環境食物局局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第43條,制定了《2000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及《2000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第2號)規例》。

政府建議收緊設計重量不超逾3.5公噸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以達至歐盟III期所訂的水平,並與歐盟同期實施該項標準;及建議收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以達至符合美國加州最新實施的廢氣排放標準。

發言人說:「如能配合更佳質素的燃料,一輛符合歐盟III期廢氣排放標準的車輛與符合歐盟II期標準的車輛相比,所排放的微粒減少約38%,而碳氫化合物和氧化氮則減少約20%。若與前歐盟車輛相比,一輛符合歐盟III期廢氣排放標準的車輛所排放的微粒減少約九成,而碳氫化合物和氧化氮則減少約六成。」

此外,政府又建議把無鉛汽油和汽車柴油的規格,提高至與歐盟現時採用的標準相同,以配合歐盟III期廢氣排放標準在本港實施。

建議的修改,主要包括為無鉛汽油的蒸氣壓力以及某些成分設定上限,以及把汽車柴油的含硫量以重量計由0.05%減少至0.035%。

有關的建議修訂規例今日刊登憲報,並於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不否決或不提出修訂的議決程序。

二○○○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