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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二○○○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公告今天(五月十九日)刊登憲報,有關規則即日起開始生效。修訂規則旨在讓前資助學校教師於轉職加入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時,可選擇繼續參加其原有的法定公積金計劃。
目前,資助學校教師均獲補助學校公積金或津貼學校公積金的保障。在修訂規則之前,非資助學校教師,包括直資學校教師,並不符合資格參加這兩項公積金計劃。此外,如資助學校教師不再在資助學校任教,則該教師不能繼續參加此兩項法定的公積金計劃。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為推動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學校,並鼓勵資助學校教師加入直資學校,政府建議容許資助學校的教師在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或在他們轉職往直資學校任教時,可保留原有的公職金福利。」
修訂規則將容許補助學校教師在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後,或在他們首次轉職往直資學校任教時,可選擇留在補助學校公積金計劃,並且不受年期規限。而津貼學校教師則可於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後繼續參加津貼學校公積金,最長為期五年。兩個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均同意有關安排。
修訂規則於今年四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教育署將於本月稍後時間向所有資助及直資學校發出通告,通知學校有關安排。
完
二○○○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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